畫  理   

    畫理是中國古代畫論的首要部分,也是整個古代畫論的綱領。其內容包括:畫學和繪畫創作泛論、總論、短論及雜論,其中以創作總是的闡述占居了它的重要方面。多數是論述山水畫和“文人畫”,少數是論述人物畫和花鳥畫。從論述的範圍看,往往涉及畫法,甚至還及于畫史。它的要籍,有東晉顧愷之的《畫雲臺山記》、劉宋宗炳的《畫山水序》、王微的《敘畫》、五代荊浩的《筆法記》、北宋郭熙的《林泉高致》、明代董其昌的《畫禪室隨筆》、唐志契的《繪事微言》、清代原濟的《石濤畫語錄》和方薰的《山靜居畫論》,此外,還有西晉王  的《論學畫》、北齊顏之推的《論畫》、北宋沈括的《圖畫歌》、明代顧凝遠的《畫引》、沈顥的《畫塵》、清代張庚的《浦山論畫》等。在人物畫方面,另有宋代蘇軾的《傳神論》、陳造的《論傳神》、陳鬱的《論寫心》。花鳥走獸方面,則綜合在沈括的《夢溪筆談》和羅大經的《鶴林玉露》等有關論畫之中。這些均屬畫理的重要著作。

畫 史  

    畫史可分為通史、專史和志傳三種。通史可分為斷代史和編年史。專史可分為畫種史、地方畫史等。但有不少畫史要籍,是通史兼有斷代史而又具有志傳性質的重著作。如唐朝·張彥遠《歷代名畫記》、北宋·郭若虛《圖畫見聞志》、南宋·鄧椿《畫繼》、元·夏文彥《圖繪寶鑒》、清·徐沁《名畫錄》、張庚《國朝畫征錄》和蔣寶齡《墨林今話》等。建國後出版的畫史著作,如番天壽《中國繪史》、王伯敏《中國繪畫史》、張光福《中國美術史》和李浴《中國美術史綱》等,均屬通史類。

2002.4.15  張偉明于泰山         上一頁 下一頁